德國凱欣斯太納(G. M. Kerschensteiner)提倡
公民訓練說,主張
教育之目的,在造就適合國家級時代需要的有用公民
- 由國家主義修正而來:一方面尊重國家,一方面承認人格尊嚴,重視個性發展
- 強調教育之目的在造成適合國家及時代需要的有用公民
- 推動勞作教育:主張按公民教育的要求,把傳統的國民學校改造成為新型的勞作學校,亦即「工作學校」。而勞作是一種具有教育價值的個人活動方式,其活動分為遊戲、運動、活動、勞作四部分
- 勞作的教育價值在於獲取經驗的知識和生產的技能,傳授的知識靠聽講而獲得,機械的技能靠練習而獲得,而經驗的知識和生產的技能可在自身勞作活動中獲得
- 公民所應具體之資格:
- 對國家及國家任務,有相當的瞭解與見識
- 具有優越之經濟與職業的知能
- 具有公民的道德 ,即愛國、犧牲、忠誠、忍耐、勤儉美德,亦國民精神和國民道德之養成
- 實施公民訓練時,一方面要以國家的文化為內容,一方面要顧及兒童的經驗
- 教育目的在把一定的文化價值輸入兒童的經驗中,使兒童得以自由發展期能力,而為社會謀福利
- 重視團體的勤勞作業,以消滅自利和怠惰,養成公德及職業效率
- 凱氏認為國家具有最高的價值:人在職業上有農夫、勞工、科學家、藝術家之區別,就擔任公民一點上,則有一致的標準,亦即為國家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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