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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5

瑞斯(Louis Raths)

瑞斯(Louis Raths)在1957年於美國紐約大學任教時首先提出價值澄清法(Value Clarification)的理論和活動策略,其理論注重價值形成的過程,價值形成的過程(Process of Valuing)可說是價值澄清法的核心
  • 強調價值是個人的經驗,重視決定人類行為價值的內在因素,非外在因素
  • 遵守人本原則,認為每個人都有選擇的自由,且重視價值選擇的過程
  • 價值澄清的目的在協助兒童察覺、並確定自己與他人的價值
  • 經過問答或是討論的方式,輔導學生在價值選擇的過程中,了解事理的重要性與其社會意義,並分析自己行為與信念,進而澄清自己的價值觀
  • 價值澄清方法強調在價值澄清的過程中,並非你的或是我的價值觀是正確的,而是要為自己的價值觀做澄清,並付出行動。重視認知、情意、技能與行動的結合
  • 價值澄清法是在價值澄清的過程中從多種價值中做選擇,讚賞、重視、公開自己的選擇,並採取行動,實踐自己的選擇
  • 價值澄清論者認為當任何信念、態度或其他價值要成為個人價值時,必須根據三項步驟,七個規準,否則就不是真正的個人價值
  • 三項步驟,七個規準
  1. 選擇(Choosing)
    • 自由的選擇
    • 從不同的途徑中選擇
    • 經過考慮後才選擇
  2. 珍視(Prizing)
    • 重視與珍惜自己的選擇
    • 公開表示自己的選擇
  3. 行動(Acting)
    • 根據自己的選擇採取行動 
    • 重複實施

相關資料:http://society.nhu.edu.tw/e-j/87/A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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