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學者
斯普朗格(Eduard Spranger),是
文化學派教育目的的代表人物,認為教育的任務是使個人人格在社會文化中獲得發展及完成,教育是培養個人人格的一種文化活動
- 在《人生之型式》一書中,斯普朗格從文化與人的關聯來了解作為全體的文化與作為其一肢體的個人
- 文化有國家、經濟、學術、藝術、宗教等領域的區分
- 人有追求各種價值的精神活動,由此相應地可將人分為理論型、經濟型、審美型、社會型、權力型與宗教型的人
- 人與全體文化的關係,並不是完全相應的關係。因為一方面人的心靈只有與文化接觸且進入文化諸領域的過程中,才能發展,人不能完全由內部自行發展,另一方面,文化只有透過人的接受、參與與負荷,才能被維持、發展、與被創造
- 教育愛的無私性:是在說明教育愛是不求回報的,教師將教育愛奉獻出來,所期望的是對學生有所幫助,而且是惠及全體學生,具有「公眾性」,並不是限於少數的幾個人
- 教育愛是教師發自內心的感情:這種愛具有一股暖流,他在其所著《天生的教育家》一書中說:「只有在愛的溫度裡,教育才能成功,影響人的內心,在教 師與學生相處的時候,愛的力量透過情感而發出光芒!」
- 教育愛具有在教育關係中搭橋的功能:教育愛架起了師生關係中的一座橋樑,以達到教育溝通的目的。尤其是教育的意向,可以透過這座橋樑來溝通,而完成教育目的
- 教育愛是一種完美:因為教育愛是教師全心全意的付出,所以它具有完整性,是一種完美。而且它是與道德發生關聯的,可說是在追求道德的完美
- 教育愛負有喚醒的功能:教育是一種喚醒作用,使人的內在性或內在能力發展出來。透過它可以使學生的內心有深切的期望,就學生而言,這方面的真正價值是追求圓滿
- 教育施為只有透過愛,教育才有可能:教育的特性是以愛為基礎,即是「愛的精神」的表現,它來自一個人的內心,並由內心向外發展,而且具有很深的意義
- 理論型─求真理(Truth):哲學家、科學家
- 經濟型─求利益(Utility):企業家
- 審美型─美感(Form and Harmony):藝術家
- 社會型─求愛情(Love):教育家、慈善家
- 政治型─求權力(Power):政治家
- 宗教型─求至善(Unity):宗教家
- 每個人都同時包含上述六型,只是其中某一型可能特別發達明顯,或極為缺乏,就如同骰子的六個面一般
- 普遍精神:社會中人與人共同生活而普遍存在的精神,例如國家精神、組織精神
- 客觀精神:由文化所形成的客觀材料,例如文學、藝術
- 規範精神:由群體共同理想所形成的價值規範,如道德、法律
- 主觀精神:即在個人主觀心靈中,價值容受力與價值構成力的先天規範
- 這四種精神類型比之於亞里斯多德的「四因說」,即構成整體教育活動的動力因(普通精神)、材料因(客觀精神)、目的因(規範精神)和形式因(主觀精神)。其精神類型的觀點,使教育不侷限在學校中,社會中的各種精神都是教育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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