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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亞傑(J. Piaget)
瑞士發展心理學
皮亞傑(J. Piaget)是
認知發展論的重要人物,為
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的學者,倡用「
基模」一詞,基模係指基本行為模式
- 基模(schema),指個體已有的經驗架構,也稱認知基模(cognitive schema)認為智能的發展乃於認知結構的改變,基模的類型有三:
- 反射基模
- 生理基模
- 心理基模
- 認知發展(Cognitive Development):指個體自出生後在適應環的活動中,對事物的認識以及面對問題情境的思惟方式與能力表現,隨年齡增長而逐漸改變的歷程
- 認知結構(cognitive structure):指個體對該事物的認識或經驗
- 將個體認知發展分為四期:
- 感覺動作期(Sensorimotor Stage):年齡0至二歲,初生嬰兒只能靠感覺與動作,嬰兒認識到自己
- 由反射性行為轉移到目標導向活動:如由手的隨便抓取,發展到會去抓取玩具
- 心理表徵和延宕模仿:由直接刺激的感覺動作移轉到心理表徵和延宕模仿。如對著嬰幼兒口說再見並呈現揮手再見動作,久而久之,只要聽到再見就會揮動手做再見動作。又如會拿紙盤子當帽子戴(心理表徵)
- 物體恆存概念:將球滾到床下,他會到床下去找球,知道球不會憑空不見
- 前運思期(Pieoperational Stage):年齡:二至七歲(入學之前與入學之初),個體開使用語言符號從事思考活動,惟在表現上總是自己的觀點看世界。從三山實驗中發現,此時期兒童以自我為中心,很難去想像別人與自己不同,講話時常是「我…」
- 知覺集中:指兒童思維方式尚未完全達到合理地步之前的一段時期,此時兒童因為知覺集中,導致思維方式不合邏輯,此時兒童在面對問題時,只憑知覺所及,集中注意於事物的單一層面,忽略事物的其他層面,導致對問題的錯誤解釋
- 三山實驗:著名的三山實驗中,皮亞傑將一個大型三座山的模型擺放在一歲孩子與實驗者之間的桌子上,並於模型中放置一個娃娃,讓孩子描述娃娃所看到的景象是什麼,在實驗中證明一歲的孩子無法運用「設身處地」的思考方式,當實驗者詢問孩子任何關於娃娃所看的景象時,孩子都是以自己所看到的景象作回答,因為他就是認為娃娃看到的景象就應該和自己看到的一樣
- 具體運思期(Concrete Operational Stage):年齡:七至十一歲(小學主要階段),個體面對問題時能依具體事例,循邏輯法則推理思惟
- 去集中化:不會因為物體形狀的改變,而對其性質也發生改變的情形
- 保留概念:瞭解物體外型經轉換後本質仍不變,可運用在數量、質量、重量等概念上。其中保留概念又可分為同一性、可逆性及互補性概念
- 同一性概念:等量水不隨杯子不同而改變
- 可逆性概念:即將水倒回原杯檢驗,水量一樣多
- 互補性概念:即等量的水倒在杯底比較窄的杯子中,水位會較高
- 分類概念:當兒童已能瞭解同類事物之間的關係時,便具有單一向度的分類能力(八九歲已具備單層及雙層次的分類能力)
- 序列概念:指能夠針對具體的事物進行序列的分辨,如由大至小、由長至短、由輕至重
- 形式運思期(Formal Operational Stage):年齡:十一歲以上(國小高年級以上),個體能運用抽象的,合於形式邏輯的推理方式去思考解決問題
- 組織(organization):係指個體在處理事物時,能統合運用其身體與心智的各種功能,從而達到目的的身心活動歷程
- 適應(adaptation):係指個體的認知結構或基模因環境限制而主動改變的心理歷程
- 同化(assimilation):指個體能直接將新的知識經驗吸納進入基模的心理歷程
- 調適(accommodation):指個體無法直接將新的知識經驗吸納進入基模,而主動改變舊有的知識經驗或建立新經驗,已達符合環境所需的心理歷程
- 平衡(equilibration)與失衡(disequilibrium):皮亞傑以平衡的觀點來解釋認知的發展,認為個體為適應環境變化與人際互動時,將會主動改變認知結構,從而獲得知識,此觀點即為建構主義的基本要義
- 將個體道德發展分為二期:
- 他律期(Heteronomous Stage):五至八歲(約幼稚園至小學低年級),兒童在團體活動時,接受權威指定的規範,服從權威很少表示懷疑期判斷行為的對或錯,係根據行為的後果,不能故到行為的動機或意向,此時期的道德原則又稱為道德現實主義
- 自律期(Autonomous Stage):始於八至九歲(小學年級),不再盲目的接受權威,也不在無條件的遵守紀律,開始選擇、判斷規範的適切性與可行性,除行為的後果外,亦考慮行為的動機。十一至十二歲之後,對道德判斷(需要合理思考的能力)才真正能夠達到便是非、判善惡的獨立思考程度,故道德成熟的標準是獨立判斷,此時期又稱道德獨立,亦即認為規範合理時就要遵守,不合理時應修改或重訂規範以適應事實的需要
- 五歲以前的兒童,皮氏認為是道德的無律期(Anomous),絕非指兒童行為是犯規道德的,因其認知發展尚未成熟,以自我為中心,故不能故到人我之關係,亦不能按團體規範去判斷是非
- 新皮亞傑主義(neo-Piagetian)對皮亞傑認知發展論的修正
- 認為皮亞傑的解釋,低估了兒童的思維能力,而高估了青少年的思維能力
- 認為從生命全程發展的觀點看,皮亞傑的四個階段理論,不能涵蓋人類認知發展的全部歷程;在形式運思期後增加第五個階段,後形式思維(postformal thinking)做為成人的思維特徵
增加皮亞傑在認知發展層次中,對兒童於「具體運思期」所發展出的概念進行補充,如下:
回覆刪除保留概念:瞭解物體外型經轉換後本質仍不變,可運用在數量、質量、重量等概念上。其中保留概念又可分為同一性、可逆性及互補性概念
同一性概念:等量水不隨杯子不同而改變
可逆性概念:即將水倒回原杯檢驗,水量一樣多
互補性概念:即等量的水倒在杯底比較窄的杯子中,水位會較高
分類概念:當兒童已能瞭解同類事物之間的關係時,便具有單一向度的分類能力(八九歲已具備單層及雙層次的分類能力)
序列概念:指能夠針對具體的事物進行序列的分辨,如由大至小、由長至短、由輕至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