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1

成績評量原則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之規定:

第四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原則如下:

  1. 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
  2. 對象: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3. 時機:應兼顧平時及定期。
  4. 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5. 結果解釋:應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
  6. 結果功能:應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並重;必要時應兼顧診斷性及安置性功能。
  7. 結果呈現:應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並重。結果管理: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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